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 关于拟对年处理4.8万吨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新建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对年处理4.8万吨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新建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7-11 15:47:14   浏览:-
字号:

  根据年处理4.8万吨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新建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  传真:0753-6133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年处理4.8万吨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新建项目(二期)

梅州市广鑫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兴宁市叶塘镇教礼村和三口塘村

广东中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梅州市广鑫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梅州市中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与其他公司重名,公司变更名称为梅州市广鑫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兴宁市叶塘镇教礼村和三口塘村,公司年处理10万辆报废机动车资源化利用新建项目(一期)于2023年12月通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审批,包括微型、小型及中大型报废新能源机动车和报废燃油机动车,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公司根据发展战略,拟再投资6.51亿元建设年处理4.8万吨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新建项目(二期),包括废三元锂电池包、废磷酸铁锂电池包、废钴酸锂电池包、废磷酸铁锂极片、废三元锂极片,其中3万吨废旧锂电池来自一期项目,1万吨废旧锂电池和0.8万吨废极片外购。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劳动定员135人,全年运行300天,每天工作13小时。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电池包拆解线和极片破碎分选生产线产生的粉尘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电池单体破碎分选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电解液废气经“冷凝+二级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与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拆解粉尘、破碎分选粉尘中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钴及其化合物参考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电解液废气中的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4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从严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的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食堂油烟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 2001)中型规模标准限值。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TSP、PM10、PM2.5、SO2、NO2、氟化物、非甲烷总烃、TVOC、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PM10、PM2.5、SO2、NO2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一类区最大浓度占标率≤10%。正常排放情况下,TSP、PM10、PM2.5、SO2、NO2、氟化物、非甲烷总烃、TVOC、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对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贡献浓度叠加在建项目及本底浓度值均能满足标准值。本项目污染物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放对区域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空气影响均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放电池溶液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放电工艺,沉渣经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仓库,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放电溶液定期更换,产生量约为108m3/a,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碱液喷淋废水量约240m3/a,采用一体式混凝沉淀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喷淋,污泥和定期更换的废水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全厂初期雨水经气浮除油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预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滤渣预处理后,再混合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排放至朱坑河,排放总量为4880m3/a。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正常排放情况下,混合断面处,CODCr、氨氮预测值叠加背景浓度、拟建在建项目浓度值分别为15.0479mg/L、0.8774mg/L,占标率分别为75.24%、87.74%。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水质标准限值要求(CODCr≤20mg/L,NH3-N≤1 mg/L)要求。

3.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源头包括废气排放、废水泄漏等,通过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等,可从源头控制土壤环境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废锂电池处理车间、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防渗要求: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一般防渗区主要为汽车拆解场和堆场,防渗要求:等效粘土防渗层Mb≥1.0m,K≤1×10-7cm/s;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宿舍楼、办公楼、生产辅助用房,采用一般地面硬底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破碎机、筛分机、研磨机等生产设备和风机、空压机等空气动力设备,对噪声采用消声、隔声、减震等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噪声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按分类管理、妥善储存、合理处置的原则,进行固废处置。废塑料、铁外壳、铝外壳等拆解废物达到相应的产品标准后外售处理;废电解液、废放电溶液、废元器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集中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和处置。固体废物经上述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废锂电池运输、暂存和处置过程发生的风险事故,以及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使用引起的环境污染。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生产装置区内设置环形事故沟,事故沟、生产装置区地面以及围墙采用防腐、防渗涂层。事故沟通过专管连接至事故应急池。保证生产装置区内泄漏物料、受污染的消防废水能够通过事故沟排入事故应急池,不会进入雨水管网。(2)厂区内雨水管网系统设置切换阀,正常情况下通过厂区的初期雨水池内接入雨水管网,事故情况下,一旦发现有事故废水或事故消防废水流至车间外的厂区地面,立即切换雨水阀门,将雨水管网收集的废水引入应急事故池。(3)要做好日常管理及维护措施,有专人负责阀门切换,保证消防废水、事故废水排入应急事故池,全厂设置420m3的事故应急池,发生事故时可有效收集事故废水。

项目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收到公众提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意见5份。建设单位对5份公众意见进行了逐一回访,对项目情况作进一步详细介绍,并于4月18日组织叶塘镇政府、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龙塘村、教礼村、三口塘村、环评专家代表召开了公众参与座谈会,会上详细回应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疑问。建设单位会后根据公众参与座谈会的情况总结了会议纪要,整理了邀请函、会议签到表、现场照片等资料存档备查,完善了公众参与报告。会后未收到公众的进一步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