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车间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外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化的感应电炉的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磷铜球烘干会产生少量油雾(非甲烷总烃),通过抽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中的限值。备用发电机尾气(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磷铜球抛光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隔油+中和+絮凝+气浮+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和抛光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梅州高新区晟鑫(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两者的较严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污泥、废机油、废齿轮油、废润滑油、油泥、废油桶、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水处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炉渣(铜渣、木炭灰)、废石英砂(铸造)、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沉渣等一般固废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外销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柴油间、原料堆放区和发电机房等重点防渗区采用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K≤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K≤10-10cm/s;生产车间整体区域、循环冷却塔和废水处理设施场地和管道等一般防渗区采用地面上层铺10-15cm的防渗水泥进行硬化;其他简单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地面。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火灾事故及次生灾害、风险物质泄漏、废水废气事故排放等。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①对危险品储存地点地面进行硬化,设置围堰及导流系统;②厂内设有完善的雨水管网系统,各雨水排放口安装截止阀;③危废暂存间、柴油间、原料堆放区等按要求做好防腐防渗设计,设置20cm高的漫坡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④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水废气处理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