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下,我局进一步厚植生态优势,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全面完成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2023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2023年梅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7%,名列全省第一,PM2.5平均浓度为19μg/m³,完成省下达年度目标。
(二)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6个省考断面优良率、达标率均达到100%,与潮州交界韩江赤凤断面达到Ⅱ类水质目标,与揭阳交界榕江北河龙溪断面达到Ⅲ类水质目标,无劣Ⅴ类水体断面;23个省级水功能区考核断面达标比例91.3%,高于考核目标要求。
(三)土壤污染风险可控。2023年全市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措施完成比例均为100%。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县级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二、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系统治理,扎实推进三大保卫战。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Ⅲ类禁燃区划定;完成氮氧化物排放重点企业协商减排17家、涉VOCs储罐排查25家;全市4家短流程钢铁企业末端污染治理设施全部完成自主改造。强化断面水质预警和攻坚;新增批复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及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推动重点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坚持底线思维,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形成了柚果废弃物生产特色有机肥等亮点项目;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和强化回收为主的农用地膜污染治理方式,制定实施《梅州市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持续开展、完善、检验“南阳实践”环境应急响应方案,与河源、潮州、汕头等地市签订了《广东省韩江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框架协议》,完善了联合会商、联合执法、联合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对持证排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推动形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
(三)聚焦生态保障,服务城乡绿色高质量发展。印发《梅州市建设苏区融湾先行区、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措施》,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完成6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省民生实事任务;全面完成105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深入推进,平远县获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抓好重点考核断面稳定达标,全面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二是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强化分级和清单化管控;强化监测系统建设,提升空气质量预警、分析、溯源和精准治理能力。三是扎实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深入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持续深化省级“无废城市”试点示范建设。
(二)全力落实“百千万工程”目标任务。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成年度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促进县域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三)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压实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企业治污意识;完善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提升公众生态环保意识。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