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1日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积极发挥以政务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功能,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完善专栏建设,加强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对接,推动建立更加准确、全面、规范的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方便公众及时知晓监督。(办公室)
(二)持续做好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公开。立足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无废城市”建设、乡村生态振兴、生态保护执法监管工作等信息公开,加大对工作及成效的宣传解读力度。(办公室、水环境科、大气科、生态土壤科、固废管理科、执法监督科、法规宣教科、固废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依法公开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固体废物与辐射安全等重点领域行政许可信息,助力提升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组织做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信息公开。(执法监督科、法规宣教科、行政审批科、水环境科、固废管理科、固废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财政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信息,按要求公开采购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财务人事科、规划科技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重大政策解读回应
(五)加强重大政策解读服务。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做好重大政策解读服务。在政策制定前,特别是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广泛征求汇集公众需求及意见建议。政策文件公布后,文件起草科室密切关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按需选取重点政策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起草科室单位负责,法规宣教科、信息中心配合)
(六)加强政企政民互动渠道建设。继续开展环保数据共享开放,推动信息公开模式向广度、深度发展,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信息和数据。加强公众网站、政务新媒体的互动交流。推动政务服务窗口提升优质的政策、事项办理咨询服务能力,更好解答企业办事和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办公室、法规宣教科、行政审批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精心组织“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等活动。深入推进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和使用,常态化向公众开放环保设施。(法规宣教科)
三、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管理
(八)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协调会商,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办理答复。(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科室、单位配合)
(九)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按照公开内容和对象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加强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监测研判,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办公室、法规宣教科、执法监督科、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余科室、单位配合)
(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对照主动公开目录和年度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问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