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梅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会商会。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2024年梅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并对2025年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通报了2024年启动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以及2025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情况。会议还研究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成员单位开展了座谈交流。
会议指出,2024年,我市坚持高位推动狠抓统筹落实、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司法赋能彰显制度刚性、坚持目标导向凝聚合力攻坚,在各成员单位紧密合作、共同努力下,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实现了6个重点领域全覆盖、磋商案件零突破。但总体来看,案件数量偏少、磋商成功率低、无典型案例,对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仍需持续深化。
会议强调,要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着力巩固工作成效,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力争各个领域在案件数量和质量上有新的突破,以更大力度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深走实。一是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以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为契机,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强化追偿合力。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完善联络会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三是进一步提高办案实效,推行“一案双查”“赔偿+执法”联动机制,做到“应筛尽筛、应启尽启、应赔尽赔”。四是进一步加强总结推广,积极探索创新开展索赔实践,以突出修复效果为导向总结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指导工作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