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办[2016]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附:《梅州市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