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细则》的目的
制定《梅州市农村集体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流转交易细则(试行)》,是为了规范我市农村集体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充分发挥水利设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助力“百千万工程”。
二、制定《细则》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梅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梅州市农村集体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流转交易细则(试行)》。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分总则、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管理和附则共五章二十八条。具体内容为:
(一)总则,本章共7条。包括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交易范围和条件等。
(二)交易方式,本章共2条。包括明确交易平台是梅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方式有公开竞价交易和公开协商交易2种。
(三)交易程序,本章共15条。包括交易基本程序:交易申请→受理登记→信息公告→受让登记→组织交易→组织签约→交易鉴证→归档备查,民主决策程序、交易前的审批、备案,以及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
(四)交易管理,本章共2条。包括交易成功后,受让方为农村集体小型水利设施的管理主体,承担日常管理责任,遵守有关规定。
(五)附则,本章共2条。包括本《细则》由梅州市水务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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