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梅市府〔2020〕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调整部分市级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决定》(梅市水资〔2020〕16 号)的要求,我局已将符合《梅州市取水许可审批事项下放目录》且原由我局审批发证的梅州市程江梯级水电厂等18个取水户分别移交给梅县区、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水务局,且各相关县、区水务局已依法重新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现按相关规定,依法注销原由我局审批核发的梅州市程江梯级水电厂等18个取水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梅州市水务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