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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统计局 机构职能 
梅州市统计局机构职能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3-15 10: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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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姚志华

       办公地址:梅州市政府大楼六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4023

  办公电话:0753—2263510

  传真:0753—225030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七)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聘、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