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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体育局 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梅州市体育局2015年度决算说明
梅州市体育局2015年度决算说明
来源:未知   时间:2017-04-17 09:42: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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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梅州市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梅州市体育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梅州市体育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梅州市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梅州市体育局前身为1971年9月成立的梅县地区体育运动委员会。1988年1月,国务院批准梅县地区改设梅州市,梅县地区体育运动委员会改为梅州市体育运动委员会。2001年8月机构编制改革,梅州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改为梅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能是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在本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 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一)根据上述主要职能,梅州市体育局内设4个部门:
  1、 办公室;
  2、 群众体育科;
  3、 训练竞赛科;
  4、 体育经济科。
  (二)人员情况:
  梅州市体育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现有行政编制16名。财政拨款实有人数为30人,其中:财拨在职人数16人;财拨退休人数14人。下属单位有两个:
  1、梅州市体育服务中心:
  梅州市体育服务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10名。财政拨款实有人数为16人,其中:财拨在职人数9人;财拨退休人数7人。
  2、 梅州市足球运动中心:
  梅州市足球运动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5名。财政拨款实有人数为5人,其中:财拨在职人数5人;无财拨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梅州市体育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08表

   第三部分 梅州市体育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4932.69万元,支出总计2632.30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2621.69万元,增加113.44%;支出总计增加799.23万元,增加43.6%。增加原因为场地场馆增加(剑英体育馆和东教场)而增加维护管理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2014年6月市剑英体育中心管理处并入市体育服务中心和设立梅州市足球运动中心)。
   二、关于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93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31.28万元,占89.83%;其他收入501.41万元,占10.17%。
   三、关于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3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92万元,占18.76%;项目支出2138.37万元,占81.24%。
   四、关于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4431.28万元和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759.70万元。与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641.4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281.9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89.79万元,增加169.95%。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7.76万元,增加37.27%。收入和支出增加原因为场地场馆增加(剑英体育馆和东教场)而增加维护管理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2014年6月市剑英体育中心管理处并入市体育服务中心和设立梅州市足球运动中心)。
   五、关于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80.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04%。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66.18万元,增加157.27%。支出增加原因为场地场馆增加(剑英体育馆和东教场)而增加维护管理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2014年6月市剑英体育中心管理处并入市体育服务中心和设立梅州市足球运动中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80.52万元,主要用于:1、体育支出1423.04万元,占90.0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13万元,占8.1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5万元,占0.61%。住房保障支出18.70万元,占1.1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52.10万元,支出决算为158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场地场馆增加(剑英体育馆和东教场)而增加维护管理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2014年6月市剑英体育中心管理处并入市体育服务中心和设立梅州市足球运动中心)。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2.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8.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53.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2015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梅州市体育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0元,支出决算为10.37万元,完成预算的188.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6万元,完成预算的318.40%,本年无处置车辆,无新购置车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完成预算的80.33%,本年累计接待20批次,累计接待人数为169人。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梅州市体育局共有3部小车,其中2部未纳入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96万元,占76.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1万元,占23.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9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1万元。包括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及外宾接待支出。
   八、关于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168.91万元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79.18万元。与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027.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667.60万元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41.76万元,增加111.1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88.42万元,减少73.16%。收入增加原因为省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的增加;支出减少原因为部分项目未完成。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行政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行政单位运行经费支出213.90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81万元,增加19.44%。主要原因:场地场馆增加(剑英体育馆和东教场)而增加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2014年6月市剑英体育中心管理处并入市体育服务中心和设立梅州市足球运动中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 年政府采购办公设备购置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单位固定资产总价值3414.82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给改制文化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部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财政部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
  (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 元。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梅州市体育局
二0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