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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体育局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梅州市体育局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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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体育局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体育局   时间:2020-08-07 18:10: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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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体育局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做好我局政务诚信工作。

梅州市体育局

2020年5月11日


 

梅州市体育局政务诚信建设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局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建立守法守信、高效清廉的公务员队伍,全面树立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表率作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梅州市体育局政务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我局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全面履行职责,规范权力运行。

  (一)主要职责

  落实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制,加快建立健全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肃惩戒政务失信行为,带动本系统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

  统筹做好公务员诚信教育,部署各科室单位加强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统筹做好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建设。部署各科室单位按有关部门要求规范记录政务信用信息标准,完善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统筹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共享。部署各科室单位按市有关部门要求做好信息归集上传,支撑开展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奖惩。

  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失信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正面宣传报道。

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保护政务信用信息和单位人员合法权益。

  协调做好监督工作。组织各科室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人大、政协、司法、社会、媒体的有关监督、考核。

  (二)机构成员

  组  长:陈建新(局长)

  副组长:陈颖明(副局长)

  李新海(副局长)

  成  员:古瑞雪(办公室主任)

  吴仁发(群体科科长)

  黄建文(训竞科科长)

  周丽婷(经济科负责人)

  丘建谊(市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周健粦(市足球运动中心主任)

  卜义文(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

  刘龙生(市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

  分工要求:

  组  长:陈建新。全面负责我局政务诚信建设工作。

  副组长:陈颖明。协助组长落实我局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分管综合类、体育经济、体育彩票管理、机关党建、机关工会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扶贫工作的政务诚信建设。

  副组长:李新海。分管竞技体育、群体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场馆、体育运动学校管理的政务诚信建设。

  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行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诚信建设;

  群体科:具体负责与群众体育有关领域的诚信建设;

  竞训科:具体负责与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有关领域的诚信建设。

  经济科:具体负责体育市场监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政府债务以及与体育产业经济有关领域的诚信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颖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古瑞雪、严森、丘黎明、温孟君、朱其佳。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实行政府部门诚信建设责任制

  局主要负责同志是局政务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科室、单位政务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下属单位要率先垂范,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网上办事、守信践诺、信用核查与实施信用奖惩措施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规程;要加快建立健全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肃惩戒政务失信行为,带动本系统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

  (二)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严格按要求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积极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三)健全政务失信记录

  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规范政务信用信息记录标准,完善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及时、规范、准确记录机构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以及未守信践诺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未达标等情况,按有关部门要求上传“信用梅州”平台,强化社会监督。按有关部门部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四)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广泛共享

  严格按市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将有关信息归集上传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部门业务管理系统的工作,支撑开展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奖惩。

  (五)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信情况纳入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考量因素。在局宣传平台宣传报道守法诚信、服务优良的科室、单位、人员。

  (六)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依法保护政务信用信息,严格规范政务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使用、修复。

  (七)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政务诚信督导和绩效考核,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检查、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带头严格履行司法判决,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认真听取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对履行职责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以及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的法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政机关违法失信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健全“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与投诉举报平台,完善受理机制,畅通举报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媒体监督。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所负责领域诚信建设的具体措施,建立任务台账,及时总结政务诚信建设情况,成员单位之间要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二)加强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将信用建设作为改进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和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抓手,建立健全业务规范和督导机制,组织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等工作,将信用核查、信用监管、信用奖惩措施嵌入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中,并积极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和监管水平。

  (三)加快制度建设

  鼓励各成员单位围绕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建设、政务诚信评价等制订内部工作制度。

  (四)加强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结合局工作督办问责制度,切实做好政务系统诚信建设情况督促检查,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实施责任追究。

  四、重点工作领域

  (一)加强政策落实兑现机制建设

  做好所负责的国家、省、市、局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要求,完善配套保障措施。科室牵头制订的政策措施,要专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协调督导范围。制订政策时,要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实施后,要适时组织政策评估,并进行调整完善。

  (二)加强合同履行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合同履行政务诚信责任制,业务科室在合同履约验收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违约、拖延、推诿。

  (三)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诚信责任制,对我局参与的有关项目,明确我局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阶段的诚信职责,加强履约情况的监测预警,全面记录合作项目违约失信行为,实行项目责任回溯追究制度。

  (四)加强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和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限制列入失信名录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

  (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国有资产出租 出让等业务,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进行,加强履约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六)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有关科室出台优惠政策应当依法依规,对招商引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实行跟踪制度。

  (七)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申请和使用地方政府债券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清偿工作。

  (八)加强政府机构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建设

  探索建立政务诚信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失信风险防范。加强失信治理,推行失信违约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成员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单位和个人政务失信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九)加强体育专业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对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的政务管理,要加大有关政策、服务承诺等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反馈机制,确保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

  五、监督考核及责任追究

  (一)加强信用记录登记

  机构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以及未守信践诺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未达标等情况,一律按有关部门要求上传“信用梅州”平台,并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二)加强责任追究

  加强招商引资责任追究。出台优惠政策、兑现承诺、履行合同协议等情况,为政务诚信的重要考核评价内容,出现失信情况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加强政策兑现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导,检查科室落实兑现相关政策和承诺情况,对只出政策不兑现,损害政务诚信的,登记失信记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加强履约失信责任追究。在各类合同的采购、签订、履行、验收中,出现影响我局政务信用行为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信责任。

  加强政府履行义务责任追究。因失信行为导致我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对责任人追加问责。

  (三)加强考核评价

  各科室、人员的政务诚信建设总体情况,纳入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考量因素,有失信行为的,不得评先评优;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年度考核可以给予不合格级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