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
为加强我市游泳场所的安全规范管理,提高游泳救生员的业务能力,促进梅州市救生员的队伍发展,保证游泳救生工作的质量,我局将于8月26日举办“2020年梅州市游泳救生员业务技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各县(市、区)经营性游泳场所在岗救生员(每个经营场所必须选派2-3名)。
二、参加培训人员条件:
1、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救生员职业资格证;
2、受聘于持有高危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游泳场所。
三、培训地点:梅州江北羽林君(梅江区西郊办事处教子岌路启梅电线厂侧)
四、培训时间:分两批次培训,一批次半天时间,8月26日上午8:30前、下午2:30前到培训地点报到(具体时间见附表1)。
五、培训考核项目:200米连续游(不限泳姿)、按国家标准进行心肺复苏考核。
六、培训经费:本次培训班为公益性培训,不安排食宿,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由市局负责,差旅费由受训方自行负责。
七、培训学员要求:
1.报到时带好救生员证或身份证,自带游泳装备、毛巾、泳镜。
2.学员按规定完成培训的所有课程、考试合格才能颁发结业证书。
3.参加培训人员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培训;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培训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参训者需提供培训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学员自备一次性口罩参加培训,并在理论教学期间自觉守好一米线距离。
八、报名要求:请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于2020年8月24日前将报名统计表(含电子表)报市体育局经济科。(联系人:周丽婷、罗锦曾,电话:2280861,传真:2280570,邮箱:mztyjjjk@163.com)。
注意:本次培训班将对各游泳场所选派救生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引导市场选择,将直接影响各游泳场所的社会影响力。请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辖区所有经营性游泳场所报名、培训,切实提高救生员业务水平,保障体育消费群众的人身安全。
附件2:2020年梅州市游泳救生员业务技能培训班报名统计表.xls
梅州市体育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