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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体育局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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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体育局   时间:2021-04-07 10:23: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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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

  随着夏季的到来,各地游泳场所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将陆续向群众开放。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确保开放期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健康有益的健身活动。现将今年加强经营性游泳场所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对本区域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有序开放。近期内,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等有关管理规定,对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重点:证照(工商营业执照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规章制度是否齐备、场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警示标识牌是否按规定设置、相关专职专业是否按规定配备并参加业务培训、各类救生器材是否按规定配备等,确保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水质、救生、安全、设施配备等符合开放标准。

  二、要督促本区域的游泳场所及其法人代表依法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在安全管理制度上要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并将预案以流程图形式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显眼位置予以公布,要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要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进行巡查,严格管理,依法行政。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应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出现重大人身伤亡和各类责任事故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必须立刻关闭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要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工作,发生案件时要及时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四、在市政府公告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起始时间之前,将继续由市体育局承担高危行政检查职责。市体育局将按2021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附件),对各县(市、区)主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以促进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及时总结,做好检查工作情况报送。请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开展经营性游泳场所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市体育局经济科。

  联系人:罗锦曾,联系电话:2280861,传真:2280570。

  邮箱:mztyjjjk@163.com。

  

  附件:2021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pdf

梅州市体育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