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
随着夏季的到来,各地游泳场所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将陆续向群众开放,请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要树牢“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发展理念,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请你们督促各经营场所落实扫码、测温、查行程卡、设置观察室、配备防疫物资等防控工作,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巡查,确保防控措施到位,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
二、积极落实防溺水安全工作。请你们督促各游泳场所加强防溺水标语、标识宣传,营造良好的防溺水氛围;落实救生员、救生设备等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开放期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健康有益的健身活动。
三、相关县(市、区)配合开展游泳场所日常检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体经〔2021〕4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将按计划开展游泳场所日常检查工作,内容如下:
(一)检查时间、场所:详见附件
(二)检查人员:黄映霞(经济科科长)
张林飞(主任科员)
周丽婷(经济科副科长)
罗锦曾(经济科科员)
(三)请相关县(市、区)安排好检查陪同人员,在开展检查工作前与我局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保障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罗锦曾 联系电话:2280861 13823838550)
附件:2021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日常检查工作计划表.doc
梅州市体育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