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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体育局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21年梅州市经营性室内健身场所防疫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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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梅州市经营性室内健身场所防疫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体育局   时间:2021-09-06 17:56: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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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策部署,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经营性室内健身场所监管工作,处理好疫情防控和正常经营服务的关系,防止疫情在经营性室内健身场所范围内传播,我局定于9月12日(周日)举办梅州市经营性室内健身场所防疫工作培训班,组织学习《广东省密闭通风不良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第三版)》。为办好本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梅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梅州市健美协会

  三、培训对象

  经营性室内健身房负责人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1年9月12日上午9:00-11:30(半天)

  培训地点:梅州市体育局机关三楼大会议室

  (江南新中路64号)

  五、培训内容

  (一)由卫健部门专家授课:室内密闭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及难点(待定)

  (二)由梅州市中医医院呼吸科彭毅斌主任授课:《广东省密闭通风不良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解读

  六、报名要求

  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通知本辖区内各经营性室内健身房安排一名负责人参加培训班,并将参加人员名单于9月9日前报市健美协会温天安秘书长(联系电话:13823853585,邮箱:2860935848@qq.com)。

  七、费用

   本培训班只负责学员培训费用,参培人员交通费用、食宿费用自理。

  八、防疫要求

  (一)根据《体育总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意见》,为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审慎、安全、有序组织此次培训活动,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参培学员如前14天内有与发热病人紧密接触或有前往中、高风险疫区及国外、港澳台旅行,不得参加培训。

  (二)参培学员须自觉配合承担单位的检查“粤康码”、测温、戴口罩等。

  九、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报名表.doc

梅州市体育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