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
为了推动跆拳道运动的发展,规范跆拳道比赛的裁判方法,学习最新的竞赛规则。经研究,定于2021年12月27日至28日在兴宁市举办“2021年梅州市跆拳道裁判员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单位:广东省跆拳道协会
二、主办单位:梅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梅州市青少年体育联合会
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梅州市跆拳道协会
兴宁市业余体育学校
五、支持单位:兴宁市青少年体育服务中心
六、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00前报到)
七、地点:兴宁市业余体育学校
八、讲师:由广东省跆拳道协会裁判委员会选派
九、证书颁发:所有参与人员考试合格颁发《国家二、三级裁判员等级证书》;
十、参加办法:
(一)培训要求:
1.身体健康,思想作风正派,热爱跆拳道事业;
2.基本了解裁判法,热爱裁判员工作,服从比赛选调安排;
3.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自备跆拳道道服、道鞋;
5.根据跆拳道梅州市赛事管理工作需要,本次培训将作为2022年度跆拳道梅州市赛事裁判员资格认定条件、赛事范围涵盖梅州市跆拳道锦标赛、梅州市运动会跆拳道比赛等。
(二)培训对象
1.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选派3名裁判员(正编);
2.梅州市跆拳道协会、市跆拳道运动队各选派8名裁判员参加(正编);
3、其他学校、俱乐部、道馆裁判员等均可报名(超编)。
十一、报名及报到:
(一)请各县(市、区)于12月20日18时前将参加培训班的裁判员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报市体育局竞训科。(联系人:彭俊涛,联系电话:13823825525)
(二)参加培训班学员请于12月27日11:00前到兴宁市业余体育学校报到,报到时请自备一寸相片一张。(联系人:何满云,手机:13719969900)
十二、经费:
(一)授课组成员的差旅费、伙食费、讲课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二)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选派三名裁判员(正编)食宿费及培训资料费由大会负责,其他超编人员食宿费、培训资料费由派出单位负责,所有学员的交通费自理。
(三)其它学校、俱乐部、道馆的裁判员的食宿及其它费用自理。
(四)超编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用150元(按2天收费),培训资料费550元。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
1.为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审慎、安全、有序组织此次培训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本培训班学员必须为本市人员,如有境外返粤人员、国外及港澳台人员不予报名参加。
2.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参训学员须配合做好检查“粤康码”、测温、消毒等。
3.学员在报到后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要求,无故不得外出。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梅州市体育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