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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游泳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梅市体经〔2016〕66号
来源:未知   时间:2016-08-16 17:14: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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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县(市、区)体育局、蕉岭县文体旅游局:
  根据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要求,为了加强经营性游泳池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游泳人员的生命安全,经研究,市体育局将组织对全市重点游泳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请你们做好相关检查的准备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26日(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检查组:陈建新(市体育局局长)
  沈利英(市体育局经济科科长)
  严 森(市体育局经济科科员)
  三、检查内容:游泳池救生员配备、证件办理、培训以及安全救护设施等。
梅州市体育局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