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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直体育系统关于全面治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自纠自查报告
来源:未知   时间:2016-08-10 17:16: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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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6家单位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 <梅州市全面治理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实施方案> 的通知》文件精神,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治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认真研读方案,根据市直体育系统实际情况,组织局机关及四个下属单位(梅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梅州市体育彩票中心、梅州市体育服务中心、梅州市足球运动中心)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我局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完成了下列工作。一是成立了自查小组。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还成立了自查小组,对市直体育系统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转发文件,召开会议。我局以梅市体办文号转发了实施方案,组织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干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文件要求,领会5月23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下属各单位高度重视治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读实施方案,开展好自查自纠活动,对照治理内容整改本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工作。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市直体育系统认真对照《方案》要求,对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经自查,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过程中,局机关及四个下属单位均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设置,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经自查,局机关及四个下属单位始终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除了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设立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没有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和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其它情况。经过自查,局机关及四个下属单位不存在利用“小金库”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补贴通过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教职员工个人,其中依法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疗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等;无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等补贴现象;没有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一)完善制度。对照贯彻执行《方案》的要求,结合局机关及四个下属单位实际,对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点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会议制度》。
  (二)规范管理。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与省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借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内部审计,杜绝“小金库”; 并按要求公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干部职工监督。三是规范公务接待。实行公务接待审批、登记制度,遵循“热情、节俭”的原则,没有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现象。四是实行公务用车出车登记,车辆维修报批、登记,车辆定点停放,公车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未发现公车私用、私驾公车等情况。
  (三)完善会议制度。建立层级会议制度,规范各类事项决定及资金使用程序。各类事项、壹万元以上款项由各科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一把手提交局分管领导,再提请局长会议研究决定,并出台局长会议纪要,坚决抵制违反规定的行为。
  局机关及四个下属单位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局机关及四个下属单位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和要求,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局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规范工作,构建风清气正、干净干事、创先争优的政务环境。


梅州市体育局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