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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体育局、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市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6-07-04 15:45: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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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反映。



梅州市体育局 梅州市教育局
2016年7月4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体校运动员
文化教育工作的意见


  运动员是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群体,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对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及《梅州市足球综合改革方案》(梅市府办〔2015〕27号),加强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特制订本意见。
  根据国办发〔2010〕23号文规定,结合梅州市教育部门及体育运动学校实际情况,采取过渡形式逐步解决市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
  2018年之前采取联合办学模式解决市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以“就近解决”为原则,先期选定作新小学和嘉应中学作为市体校联合办学学校。市体校运动员同年级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由市体校开设教学班,教师及教师培训、评优等纳入联合办学学校管理,资金纳入市财政统筹;同年级人数未达到开班人数的,由联合办学学校负责安排其学位和文化学习。由市体校引进的外市外省运动员,一律可安排到梅江区的学校就读,并代表梅江区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由各县(市、区)输送到市体校的运动员,安排到梅江区的学校就读,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各级各类比赛。
  2018年后,市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将梅州市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纳入我市教育发展规划,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