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梅州市乡镇(街道)
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梅州市体育局 梅州市足球协会
二、媒体支持单位:梅州日报社 梅州广播电视台
三、比赛时间:9月中旬
四、比赛地点:梅州市全民健身广场爱奇足球场
五、参赛队伍:各县(市、区)乡镇(街)联赛冠军或指定任一镇(街)代表队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
1、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年满16周岁;
(2)必须具有本辖区内户籍(即本、街道户籍者),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
(3)在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需提供本单位工作证明和三个月内缴交社保证明;
(4)2016年中超、中甲、中乙、中丙职业俱乐部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
2、凡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证明其身体健康者;
3、各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购买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大会不负责比赛期间任何人身伤害赔偿。
(二)报名、报到:
1、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必须由当地分管领导担任)1人、教练1人、运动员16人,名单必须加盖当地镇政府公章,名单一经报出不得更改。
2、报名时间:各参赛队于2016年8月30日上午10:00时前派专人将运动员名单送交市体育局,并将运动队服色和运动员号码一并报来,报名时须检查各参赛队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单位工作证明和缴交社保证明)并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医院健康证明及运动员近期免冠照片1张。报名结束后立即进行抽签。
3、报名结束后主办方将把全部参赛队伍的人员名单挂市体育局网站进行公示一周,接受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全队的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公示期满后,所有运动员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比赛开始之后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问题审查;
4、报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2人;同时提交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保单复印件一份和签订的自愿参赛责任书。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出1-3名。
(三)比赛采用7人制,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用5号足球;凡报名参加比赛者均可替换上场,但场上队员一经换出,不得复入。
(四)各队必须准备深、浅各1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上衣印有明显的号码,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双方队员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必须佩戴6公分以上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一律穿胶粒的帆布面训练鞋,全队运动袜必须一致,违反上述规定者不得上场比赛。
(五)计胜方法:
1、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胜一场得3分,负者0分。规定时间内成平局,则直接以球点球(3+1)决出胜负,胜者得2分,负者得1分,按全部比赛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按如下顺序排列名次:
A、相互间比赛的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B、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C、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D、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2、第二阶段淘汰附加赛每场比赛必须分出胜负,规定时间内成平局,则直接以球点球(3+1)决出胜负。
八、纪律规定:
比赛设纪律和仲裁委员会,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2015版)》,处理比赛中的违规事件。任何队无论是弃权或罢赛均取消其全部比赛成绩。
九、经费:各参赛队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由大会负责,超编人员及其他费用自理。
十、裁判员:裁判员由梅州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一、奖励办法:奖励前三名,各奖奖杯一座。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