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机构
1971年9月正式成立梅县地区体育运动委员会,内设办公室。1973年2月,地革委下设科教办公室,后改为文教办公室。体育由文教办公室直接领导。
1983年9月,实行机构改革后,地区文教办公室撤销,地区体委直接由行政公署领导。同年12月,为进一步健全办事机构,经地区编委批准,同意撤销体委办公室机构,改为内设政秘科、训竞科、群体科等3个办事机构。地区体委定编20名(其中干部18名、工人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设科长3名、副科长3名。
1988年1月,国务院批准梅县地区改设梅州市,实行地改市后,梅县地区体育运动委员会改为梅州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市体委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不变。
1990年6月,为加强足球训练竞赛工作的领导,经市编委批准,同意增设足球办公室内设机构。
1980年,梅县地区足球专业队成立(正科级),定编26名,归属地区体委直接领导。1989年,梅州市足球运动学校正式成立并招生,定编30名,首届招生30名,归属市体委直接领导。1991年,梅州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成立(正科级),定编12名,归属市体委直接领导。
各县(市、区)体育行政机构,1997年前统称为县(市、区)体育运动委员会,1997年实行机构改革后,县(市、区)体委改为县(市、区)体育局。梅州市体委与各县(市、区)体育局在业务上有直接指导关系。
1997年8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梅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该中心定编10名,设主任1名和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8名;内设机构有财务部、综合部和技术部,归属市体委直接领导。各县(市、区)体育彩票销售网点直接由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2001年8月,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发〔2001〕14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市体育局。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定编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主任)8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市体育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群众体育科、训练竞赛科、体育经济科等4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