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梅州体育工作得到全面拨乱反正,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发展体育事业,促进城乡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
足球运动上了新的台阶。梅州在中国足坛上久负盛名,早在1956年国家体委就授予梅县为&足球之乡&称号。1979年国家体委确定梅县地区为全国重点开展足球运动16个地区之一。以后,梅州更把发展足球运动当作重点项目来抓,逐年增加经费投入,统一规划建设场地,定期举办教练员培训班,开办(复办)业余体校以及大力发展足球训练网点等,促进了全市足球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1985年,梅县地区中小学生足球代表队3个队同时晋京参加全国&幼苗杯&、&萌芽杯&、&希望杯&足球决赛,分别获得1、2、3名的优异成绩,轰动京、津、沪地区,受到国家体委的嘉奖。据统计,1979-2000年,全市组建足球班(队)108个,运动员2056人;向国家队输送足球运动员36人,向省级足球队输送运动员69人;参加省级以上足球比赛获冠军41个、亚军33个、季军31个。梅州在重点抓好足球项目的同时还注重开展羽毛球、乒乓球、篮球、武术、田径等项目。1990年以来,梅州的羽毛球和田径在省级以上比赛中及输送运动员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羽毛球运动员输送到国家队1人和国家青年队2人。国家队陈其遒,2001年获第七届苏迪曼杯世界羽毛球赛(混合团体)第一名,2002年获亚运会羽毛球(混双)第三名。田径运动员潘正春2001年第三届亚洲城市青年田径赛(100米)获第一名。
群众体育活动非常活跃。随着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体育活动的需求日益强烈,体育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活动人数不断增加,体育运动作为一种健康、文明、优雅的生活方式已为人民群众普遍喜爱。1995年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通过政府搭台,部门组织,群众参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使城乡群众体育活动更加活跃起来。至2006年,全市经常坚持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198.6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9.6%。2000-2006年,全市涌现一批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有36个,评为全省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有112个。
80年代起,梅州各县(市、区)积极开展争创体育先进县活动,进一步促进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梅县于1987年获国家体委第一批授予&全国体育先进县&称号;兴宁、五华、平远3个县(市)于2000年11月获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国体育先进县&称号。丰顺县和蕉岭县于2003年获省体育局授予&全省体育先进县&称号。
学校体育协调发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体育管理不断规范,中、小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施行率、达标率、优秀率年年有提高,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多样化,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不断发展。
梅州体育产业起步慢、发展不平衡,开展项目主要集中在梅州城区和兴宁市区,各县县城略有开展一些项目,至2006年,全市开展体育产业经营的项目有台球、健身(馆)房、武术馆、游泳池、旱冰场、网球场、高尔夫球场、乒乓球(馆)房、跆拳道房、太极拳培训等;已办体育经营许可证有96家,全市参加游泳救生员培训取得合格证有169人。1994年以来,梅州体育彩票销售逐年发展,销售网点从原来58个发展到2004年已有网点156个,销售总额从原来每年销售几百万元发展到2006年销售总额已达5162.07万元,销售名次在全省排列前茅,受到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