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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体育局2011年梅州年鉴资料
来源:未知   时间:2012-06-08 22:23: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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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综述
  一年来,梅州市体育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探索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了竞技体育实力,保持了群众体育在全省前列位置,体育产业持续发展。2011年梅州市体育局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梅县体育局、梅州市前卫体育协会被授予“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1人获得“全国业余训练先进个人”。因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火炬传递活动中表现突出,梅州市体育局、梅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今年被广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先进集体”称号。梅州市体育局被广东省体育局评为“2011年度全省体育彩票工作先进单位”。市体育局温冠文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振兴“足球之乡”工作扎实推进 
  (一)加强了对足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振兴足球之乡”领导小组和市足球训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
  (二)市足球训练基地有新进展。通过市县两级领导和体育部门的努力,与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共建足球基地的意见。广州富力公司将投资5亿多元,按照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关于足球训练基地相关要求,规划建设3000人的足球学校,拥有10个标准足球训练场、1个足球比赛场、足球博物馆等功能配套设施。
  (三)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蓬勃开展。认真组织校际间足球活动和比赛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顺利完成2010-2011年度小学组370场、初中组123场的足球比赛,并开始了新赛季(2011-2012年度)的比赛。积极开创赛制,在全国开展校园足球活动48个布局城市中率先建立从小学组至大学组“一条龙”的校园足球联赛。在全国校园足球活动夏令营中,我市获得13个奖项,得到全国校足办领导的高度评价。
  (四) 争取到多位足球名宿、体育部门领导来梅调研、指导工作。今年容志行、曾雪麟、董良田、麦超等足球名宿多次来梅参加足球活动,指导青少年训练。国家体育总局 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志坚,中国足协副主席薛立等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来梅调研足球工作,对我市发展足球的措施给予了高度评价。
  (五)举办多项足球比赛,提高了足球水平。继续开展“自驾游”、“九龙杯”、“市长杯”足球赛。举办了“李惠堂杯”足球联赛,由各县(市、区)组织最高水平的成年男子足球队参赛,提振了全市人民振兴足球的信心,提高了足球运动员的技术水平。
  (六)协助嘉应学院成功申办运动训练专业(足球方向)。我局主要领导陪同市领导两次专程到北京与体育总局、教育部、足球管理中心沟通联系,争取支持。现已通过专委会的评审。
  三、弘扬客家文化,打造品牌赛事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弘扬客家文化,打造宜居城乡的工作部署,我局积极探索体育与文化的融合,挖掘传统体育文化,打造品牌赛事,成功举办首届“李惠堂贺岁杯”足球邀请赛和首届龙舟赛,基本形成了水上龙舟、陆上足球两大品牌赛事。
  四、全面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群众体育蓬勃开展。
  (一)积极开展体育节活动。体育节期间全市举办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400多次,参与人数近百万人。
  (二)积极实施镇级农民健身工程。根据2011年省政府办好十件实事之八--建设镇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要求,目前该十三个镇的健身广场、室内活动场所都已投入使用。
  (三)学校体育重点发展。有12所中小学被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命名为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此次受命名的学校中,足球项目涵盖了6所中小学,是全省获体育传统足球项目学校命名最多的地级市。
  (四)群众健身服务网络建设不断完善。共完成1896个样本采集工作,今年共培训1606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其中省级108名,市级183名,县级1315名。
  (五) 体育协会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市老年人体协、市乒乓球协会、市自行车协会等群众体育协会异常活跃,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比赛,带动了梅州城乡不断掀起健身 热潮。我局和市老年人体协争取市政府支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对开展老年人体育的组织、场地、资金、活动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必将推动我市老年人体育工作更快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