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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志.体育志》第四章 体育产业
来源:未知   时间:2016-08-15 17:06: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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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体育产业
  1998年前,梅州城区、兴宁市区以及各县县城兴起群众喜爱参加的台球、健美操、体育舞蹈等项活动,这些项目由市(县、区)文化部门负责管理。1998年后,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将文化市场项目和体育市场项目重新进行了确定,属于体育范围的台球、健美操、体育舞蹈等项目划归由市(县、区)体育部门负责管理。
  由于梅州经济属欠发达地区,全市体育产业起步慢、发展不平衡,开展项目主要集中在梅州城区和兴宁市区,各县县城略有开展一些项目,至2006年,全市开展体育产业经营的项目有台球、健身馆(房)、武术馆、游泳池、旱冰场、网球场、高尔夫球场、乒乓球馆(房)、跆拳道房、太极拳培训等;已办体育经营许可证有96家,全市参加游泳救生员培训取得合格证有169人。
  1986年,广东省为承办第六届全国运动会筹集资金,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发售“体育基金奖券”。梅县地区体委与地区农业银行承担发售六运会“体育基金奖券”的任务,先后在各县(区)组织销售体育奖券,销售体育奖券的具体工作由梅县地区农业银行负责运作。1994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发行中国体育彩票,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与省农业银行合作发行“电脑型”体育彩票,各县(市、区)设立了体育彩票销售网点,梅州市销售体育彩票具体工作仍由市农业银行奖券部负责运作。1997年8月,梅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成立,配备了管理人员3人,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根据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决定,同年9月,梅州市农业银行奖券部正式将体育彩票销售业务全部移交经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运作。此后,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根据省中心下达销售任务,每年计划组织销售“电脑型”和“即开型”两种体育彩票。
  1998-2000年,全市(含各县)开设体育彩票销售网点(电脑型)共有58个,销售总额为2118.49万元;全市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总额为3707.46万元。
  2001年后,在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下,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出现良好发展势头,销售网点从原来58个发展到2004年已有电脑型网点156个;销售总额从原来每年销售几百万元发展到2006年销售总额已达5162.07万元;市体彩中心管理人员从原来3人发展到2006年已有管理人员11人。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销售体育彩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比例分成,属于体育公益金部分的资金由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上缴市财政入库。

  2001至2006年电脑型体育彩票销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