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背景
2016年11月10日,梅州市体育局印发了《梅州市市级体育协会评估资助暂行办法》,用于引导、规范各类体育协会加强内部管理,该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因其条目清晰、简便易用、可操作性强等优点,对规范约束各类体育协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现已经失去时效性,随着体育社会组织工作的推进,迫切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2019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其中第37条和第38条明确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培育,发挥其健身指导作用。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充分利用各项体育协会在群体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2020年8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体育强省建设实施纲要》,其中明确:“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激活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完善扶持引导政策和绩效评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广东省体育强省建设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修订,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激活体育社会组织活力,调动各类体育协会组织体育比赛和开展体育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必要制定出台《梅州市市级体育协会评估资助办法》。
二、主要内容
《梅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体育协会评估资助办法>的通知》(梅市体字〔20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办法》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目的、资助对象和资助原则。
《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评估主要内容、方式。
《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评估步骤和要求、评估等级和资助方式。
《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违反《资助办法》的处理方式。
《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三、主要特点
(一)规范了各类体育协会机构建设。
(二)完善了各类体育协会的报告制度、会议制度、培训制度、年检制度、信息制度、财务制度、文档管理制度。
(三)突出了各类体育协会在组织体育比赛和开展体育活动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强化了各类体育协会办赛安全生产意识。
四、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