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足球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足球“双青”工程资金预算执行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梅州市整合社会资源推动青训共融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共融发展方案》),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职业足球俱乐部、社会青训俱乐部、高等院校、足球学校、足球传统项目特色学校根据《共融发展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申报梅州市“双青”工程专项资金资助其已经建立的青少年足球梯队、青年足球队,适用本方案。
三、扶持范围
根据《共融发展方案》要求,扶持项目范围为:职业足球俱乐部、社会青训俱乐部、高等院校、足球学校、足球传统项目特色学校已经建立的青少年梯队、青年足球队:
(一)所有队伍应当已经完成组建并开展训练,具备完整的运动员、教练员、技术人员、后勤保障、训练场地设施。
(二)青少年梯队的年龄段应符合梅州青训中心梯队设置(U9-U15男、女子组),且符合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技组足球比赛、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重点城市组)的队伍年龄。有多个单位申报同年龄段同性别青训梯队的,经过评审小组评分后,支持总得分排名第一的项目。
资助标准为:
1.中超职业俱乐部:每支球队每年资助120万元;
2.中甲职业俱乐部:每支球队每年资助80万元;
3.中乙职业俱乐部:每支球队每年资助40万元;
4.专业足球学校:每支球队每年资助30万元;
5.足球项目传统特色学校、社会青训足球俱乐部:每支球队每年资助20万元。
(三)青年足球队应为具备条件且已报名参加中国足协相关联赛、广东省足协超级联赛的队伍(已安排相关专项资金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不纳入本次扶持范围)。有多个单位申报同年龄段同性别青年足球队的,经过评审小组评分后,支持总得分排名第一的项目。
资助标准为:
1.男子青年队:每支球队每年资助100万元;
2.女子青年队:每支球队每年资助40万元。
四、组织机构
组建梅州市青少年足球队伍建设共融发展项目公开遴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遴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项目申报、评审、核定工作。遴选领导小组由市体育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梅州市“双青”工程领导小组以下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二)嘉应学院相关学院或处室负责同志;
(三)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业务分管领导。
遴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足球运动中心,由市足球运动中心、市足协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和评审组织工作。
五、项目征集
梅州市体育局在门户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tyj/)公布本遴选方案,并受理项目申报。
六、申报要求
申报方式为书面申报。
提交《申报表》和项目说明:各申请主体于7月23日前按要求填报《申报表》(见附件1)和一份项目说明,提交至梅州市足球运动中心(地址:梅州市新中路66号,邮箱:mzszqxh@126.com,联系人:黄宇,联系电话:15812923452)。
申报表和项目说明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并用U盘或光盘拷贝电子文档,用大号信封密封(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梅州市青少年足球队伍建设共融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字样、申报单位名称、申报项目名称),可以上门送达或用邮寄、快递方式寄达。
提交申报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无需在提交《申报表》和项目说明阶段提交,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表对申请单位进行条件审查(详见本方案第八条)后,通知条件审查通过的申请单位补充提交佐证材料。
七、评审标准
(一)青训梯队
注:以上条件必须全部具备,否则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二)青年足球队
1、基本架构
具有完整的队伍管理组织机构,至少应设有行政后勤(2人以上)、财务(2人以上)、训练(不少于3名教练员、30名运动员)、竞赛管理(不少于2名专技人员)等部门,上述人员除会计记账人员可以依法委托代理记账外,均应为专职人员。
2、运动员资格
(1)身体健康,16周岁以上;
(2)具有中国国籍及中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梅州籍足球运动员;
(3)以运动员身份在梅州市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3、球队官员资格
(1)参赛队主教练在必须持有B级或以上教练员证书;
(2)参赛队助理教练必须持有C级或以上教练员证书;
(3)参赛队守门教练必须持有守门员专项教练员证书;
(4)参赛队队医必须持有应急救护证书。
4、球队条件标准
(1)自有或者具有3年以上使用权的、相对集中且地理位置较好的、符合开展足球训练、比赛需求的11人制标准足球场;
(2)有进行体能训练的室内建筑,有专项力量和其他身体素质训练的设施器材;
(3)有配套齐全的运动员食宿条件,能保证运动员集训的食宿要求;
(4)有医疗检测室,有运动创伤急救或常见创伤疾病治疗的设备;开展运动队训练期间医疗检测、运动创伤急救及创伤疾病的治疗;
5、以上条件必须全部具备,否则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并进行申报资格审查(见附件2)。申报资格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条件审查
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以下条件,全部符合方可通过:
1.申报主体是否为正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职业足球俱乐部、青训机构、高等院校、足球学校、中小学,并符合《共融发展方案》要求;
2.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我市青训布局规划、扶持范围和《共融发展方案》其他要求,是否为2023年已完成组建并开展训练的队伍;
条件审查根据申报表进行。经审查通过的,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申报单位提交佐证材料,进行佐证材料核对;未通过审查的,无法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申报单位相关情况。
(二)佐证材料核对
对佐证材料进行核对,确定其是否全面、完整,与申报表相符。佐证材料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资格审查后,将审查结果在梅州市体育局门户网站公示5天,并抄送梅州市“双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九、评审
(一)组建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梅州市“双青”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代表(参评单位为本方案第四条所列单位,每个单位各派出1人)和足球青训专家(1至3人)组成,评审小组人数应为单数。足球青训专家由市体育局根据足球梯队建设工作特点,从高等院校、市体校、专业机构的在职教授、研究人员、教练员中邀请。
申报项目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评审。与申报项目及申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专家应主动回避。
评审小组名单在评审开始前2个工作日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评审小组名单应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所有参与邀请和评审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评审开始前2个工作日指派书面评审阶段的评审工作人员3人;市体育局办公室指派监督人员1人监督书面评审现场纪律。未指派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书面评审现场。
(二)评审程序
1.现场勘察
书面评审前1天,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前往申报项目单位,现场查看其场地设施、人员队伍状况,并听取项目单位负责人的介绍。
现场勘察的目的是供评审小组成员掌握第一手情况,为书面评审提供依据,不进行打分、评审。
2.召开评审会
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预定时间召集评审小组成员召开评审会议,组织开展书面评审工作。
3.选举评审小组组长
由评审小组内部推选1名评审人员担任组长,原则上可以从参加评审的足球青训专家中推选。市体育局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4.说明评审任务和要求
评审开始前,由评审会议主持人向评审小组成员简要说明评审任务和要求,包括扶持项目整体情况、参审项目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评审指标、评审内容及纪律要求等。
5.书面评审
评审小组成员分别独立对项目申报材料的13项指标进行书面评审(见附件3,评审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指标):
评审内容分为符合性评审和评分。符合性评审是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共融发展方案》和本方案规定的资助条件提出意见;评分是根据申报材料,对附件3的13项指标进行评分。
6.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每位成员对每个参审项目独立形成个人评审意见,提交评审小组组长汇总形成评审报告(见附件4)。评审报告应综合体现评审人员一致意见,并对保留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对于评审报告中必须形成统一意见的内容,评审人员意见不一致的,应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评审报告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评审纪律要求
现场勘察和书面评审阶段均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1.评审小组工作和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履行评审职责,遵守评审规定和现场纪律,提供真实、公正、审慎的评审意见,不得发表具有诱导性或者歧视性的意见,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或收受财物等利益。
2.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工作和纪律要求
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维持评审秩序,保证评审过程保密,有序进行,并负责评审表格、评审报告的打印、传递等服务工作。
监督人员严格监督评审全过程,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应立即制止,无法制止或已造成泄漏评审情况和秘密等后果的,有权叫停评审并向市体育局领导请示处理。
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参与、介入或干扰评审工作,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私下接触项目有关单位,不得收受项目有关单位的财物或者牟取利益。
3.违规处理
评审人员、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申报单位代表违反评审纪律和有关法规的,由评审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发生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取消参加本项目和其他体育项目评审资格;对发生违规行为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及下两个年度申报资格。凡违规行为对评审结果构成重要影响的,取消当次评审结果,重新组织评审。
十、评审费用
评审工作费用按规定从梅州市“双青”工程专项资金列支。
本次评审(含现场勘察)参照政府采购评审标准,由梅州市体育局向参与评审的足球青训专家发给评审费,每人每天200元。除专家外,不向其他评审人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发放评审费。
十一、确认评审结果和资金使用计划
专家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市体育局根据评审结果,按照《共融发展方案》规定制订《梅州市青少年足球队伍建设共融发展项目资助方案》,经梅州市“双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认后,在市体育局门户网站公示5天。
资助方案公示期间,公众如有问题反馈,由遴选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小组复核并及时向意见方反馈;经复核有重大问题的,重新组织评审。
资助方案经相关单位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体育局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后,正式生效。
十二、后续实施
《梅州市青少年足球队伍建设共融发展项目资助方案》生效后,由市足球运动中心与合作对象签订资助协议(见附件5),按协议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资金。
资助协议周期为3年(2024至2026年),协议签订后1个月,2025年、2026年每年1月预付每年资助款50%,每年12月由梅州市“双青”工程领导小组组成验收小组进行考核验收,经考核验收通过后付清当年资助经费。有关资金由市体育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财政直接支付。
验收办法由市足球运动中心会同市足协另行制定。
附件2:梅州市青少年足球队伍建设共融发展项目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4:梅州市青少年足球队伍建设共融发展项目评审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