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足球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体育局反映。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与中国体育强国梦息息相关。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振兴足球作为发展体育运动、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和批示要下决心把我国足球事业搞上去,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足球工作,体育工作及足球运动已上升到国家层面的决策部署,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这些都为梅州足球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我市振兴足球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我市从2009年提出振兴足球之乡以来,全市上下相互配合、群策群力,全市振兴足球工作开局势头良好,取得一定成效。今年我市振兴足球进入攻坚阶段,因此,在第二阶段的开局之年抢抓这次国家振兴足球机遇,全力推进梅州足球的改革、振兴足球之乡,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振兴足球战略,实现体育强国梦,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提升梅州足球之乡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及批示,按照国务院印发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梅州实际,在《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和《梅州市关于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遵循足球发展规律,努力建立专业高效、工作系统完备、运转灵活、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和加快发展足球,推动我市足球迈上新台阶。
(二) 基本原则。
立足本市实际与借鉴国际国内经验相结合。从我市历史悠久的足球传统和山区欠发达经济社会条件的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国际国内经验,走出一条有梅州特色的山区足球发展之路。
着眼长远与夯实基础相结合。制定足球改革方案,注重战略实施;夯实足球发展的人口基础、设施基础、管理基础、文化基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创新重建与问题治理相结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优化足球之乡传统要素组合,创新现代足球发展平台;尊重规律,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规模与效益等关系,加强科学治理,破解发展难题。
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的引导作用,整合、引导全社会资源,尤其是足球之乡的良好氛围,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社会参与足球相关的投资和运作。
发展足球运动与推动全民健身相结合。实现普及与提高、群众足球与竞技足球互相促进,推动足球运动协调发展、全面进步,使足球成为全市人民喜欢的健身项目,推动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
(三) 主要目标。
把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梅州到2020年足球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力争成为广东综合改革发展示范市,梅州市足球运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在中甲以上职业足球俱乐部队伍中梅州籍球员达到30名以上,在国家级足球队伍中有梅州籍的足球运动员1至3名;青少年足球队成绩进入全省前列。具体目标如下:
⒈人才队伍建设目标:校园足球项目推广学校达250间,争取向国家申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到40间,其中开展女子足球的学校占比10%以上。每间推广学校配备足球指导员2名以上,全市校园足球注册运动员3000人以上;全市足球运动员(即参加全市四大杯赛、四大联赛等全市正式比赛的运动员人数)达1万人以上,教练员(含足球指导员)达1000人以上;足球活动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2%以上。
⒉场地建设目标:建设1个国家级足球训练基地,各县(市、区)新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11人制标准球场1块以上,各镇(街)新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标准球场1块以上,全市球场达1000块以上(每4000常住人口拥有1块足球场)。
⒊足球产业目标:全市拥有中甲、中乙职业足球俱乐部1家以上,完善足球投入机制,制订足球产业策划,出台足球产业优惠政策,成立足球产业发展基金,推动足球产业乃至体育产业成为梅州错位发展的特色产业。
二、完善足球协会等社团组织
(四)构建市、县(市、区)、镇(街)足协,有条件的单位、行业成立足球俱乐部或足球队。明确足球协会定位和职能,足球协会作为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主要负责推动本地足球发展,鼓励、引导社会成立足球协会、业余足球俱乐部,并负责做好业余足球俱乐部的登记备案与球员转会工作;指导职业足球俱乐部,培养足球人才,组织举办社会足球赛事。争取梅州市足协成为中国足协会员单位。
(五)健全足协内部管理机制。市、县(市、区)足协设立培训部、秘书部、竞赛部,开展日常工作。
三、完善足校(业余体校)建设
(六)保障体校正常运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一所青少年业余体校,保障市县体校有编制、有人员、有队伍、有经费;出台市县体校进出人员管理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占用体校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确保体校正常运作。
(七)加强市县体校足球梯队建设。
⒈组建足球梯队。市体校及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五华县4个足球重点县(市、区)必须实行体育项目学习、训练、生活三集中,尤其是应组建与省青少年足球联赛各年龄段相吻合的男、女足球班(队),其他有条件的县也要成立相应梯队,选择自己的优势特色项目进行三集中。
⒉保障运动员训练和文化学习。教育、体育部门要结合梅州实际,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及《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令第14号)文件精神,保障体校运动员的训练和文化学习。教育部门要制定市县体校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管理办法,解决体校学生的文化课学习问题。教育、体育部门要改善体校办学条件,加强管理,办好学校。对不成熟的市、县公办体校应及时调整办学模式,积极推进体校与当地中小学共建、联办,提高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质量,切实解决体校优秀运动员的文化学习问题。
⒊嘉应学院要研究制定体校运动员就读运动训练本科专业的优惠政策。
四、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
(八)促进俱乐部健康稳定发展。各级足协加强对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管理和指导,规范职业足球俱乐部运营,充分发挥其在职业联赛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投资,形成合理的投资来源结构,推动实现俱乐部的地域化和名称的非企业化,争取打造具有浓厚客家文化、地域性强的百年足球俱乐部。
(九)争取打造中乙、中甲、中超职业俱乐部,加大对足球俱乐部升级工作的指导支持。
(十)各级政府要制定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的优惠政策。凡参加中甲、中超联赛的梅州市内职业足球俱乐部,于参加该级别联赛的第一年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参赛俱乐部一次性扶持资金1000万元、2000万元。
五、改革推进校园足球发展
(十一)推进校园足球普及。教育部门要按国家、省的规定,完善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建立校园足球监管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按照国家、省要求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加大学时比重,足球项目推广学校要开足足球课。积极扩展校园足球项目推广学校,至2020年达250间,争取向国家申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到40间,其中开展女子足球的学校占比10%以上。
(十二)促进文化学习与足球技能共同发展。教育部门要按区域安排好小学、初中、高中足球特色学校布局;出台足球特长生招生升学政策,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升学办法,将同一区域内的小学阶段足球特长生在升学时,通过足球技能考试,到该区域内布局的初中阶段足球特色学校就读;足球传统项目学校要增加足球特长生招收名额,确保每个年龄段都有一个足球队;发挥嘉应学院的作用,不断扩大足球专业招生规模。与此同时,积极开展足球文化进校园活动。
(十三)完善足球传统项目学校。市县体育部门按照省足球传统项目学校构建要求,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足球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育部门应共同扶持足球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尤其是在运动员注册、比赛及输送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完善足球人才培养发展方式
(十四)完善人才引进机制。采用特殊引进、双向选择、自主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聘用退役足球运动员和有足球专长的社会人士,作为足球社会指导员。研究制定优秀退役足球运动员作为特殊及紧缺人才引进的政策,解决有实际能力但缺乏文凭或年龄超过40周岁的教练员引进问题。
⒈按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标准要求,市、县体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保市县体校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占单位总人数的80%以上,如有退休或调出人员优先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没有达到上述要求时一律不准调入或聘用其他行政类人员,同时逐步增加体校中高级教练职数。
⒉各县(市、区)中小学要配齐足球专业教师,加大对足球本科专业毕业生的引进,对嘉应学院足球本科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五)完善人才考核及奖励机制。市、县体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足球人才的考核及奖励,研究制定优秀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的奖励政策及裁判员、教练员、足球指导员等在业余时间从事足球培训、训练、比赛等工作的补助办法。
(十六)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加强对足球教练员、指导员、体育教师及裁判员的分级、分类培训。
⒈充分发挥嘉应学院、富力足校、职业足球俱乐部等优势资源,加强对足球理论的研究,利用寒暑假等时段,开展对教练员、学校指导员、体育教师的分期分类培训。
⒉选拔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至省、国家及足球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培训。鼓励我市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职业球员、青少年球员到足球发达国家、地区接受培训。
七、完善赛事体系建设
(十七)完善赛事体系。逐步扩大竞赛规模,增加竞赛种类,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竞赛格局。
⒈打造四大品牌杯赛。市体育局、市足协要把一年一度的&贺岁杯&、&青年杯&、&足协杯&、&球王杯&打造成梅州市级品牌赛事。
⒉完善四大联赛体系。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校园足球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市直机关工委、市、县(市、区)总工会、经信局、商务局等单位要组织所辖行业的机关企事业职工联赛;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镇村联赛、社会草根联赛,对接市级联赛;市足协组织举办梅州市足球俱乐部比赛,争取将其打造为梅州市范围最广、影响力最大的品牌赛事,并从中选拔出俱乐部冠军队参加广东省足球联赛。
⒊打造校园足球三大杯品牌赛事。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组织以特色学校、推广学校各班级为单位的&校长杯&班际足球赛,以学校为单位的&县长杯&足球赛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市长杯&(校园组)总决赛;市体育局组织举办全市市县体校各年龄组梯队参加的&市长杯&(竞技组)总决赛。从&市长杯&总决赛产生的优胜队伍,代表梅州市参加全省&省长杯&(校园组、竞技组)足球比赛。
⒋打造足球传统项目学校足球赛。市体育局、教育局共同组织举办市级足球传统项目学校足球赛。
(十八)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足球赛。以政府主导、企业支持、社会参与为原则,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与媒体及社会力量合作,通过转让赛事产权、冠名赞助等方式,组织各类足球赛事活动。
八、加强足球场地建设管理
(十九)建立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向社会开放的足球场地奖励政策,凡新建5人制、7人制、11人制足球场并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应落实国家关于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十)创新体育场馆建设、运营机制。把兴建球场纳入全市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做到规划、建设、管理三同步;按互惠互利原则,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改造球场;按照管办分离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会对场地的共享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学校足球场在课外时间低收费或免费向社会开放。
九、完善足球投入机制
(二十一)完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政策措施。市体育部门负责制定全市足球产业策划,明确全市体育产业布局、目标、任务;加快发展以足球用品制造业、服务业为重点的足球产业,加强体育、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
(二十二)成立足球发展基金会。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要求,体育、民政、财政等部门牵头,争取成立足球发展基金会和设立足球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严格执行捐赠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
(二十三)加大财政投入和体彩公益金支持足球发展的力度。2015年,市财政安排市足球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足球事业发展。市县两级把足球发展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严格落实体彩公益金由体育部门专用,并执行70%用于以足球为主的群体工作。
十、加强对足球改革的领导和监督
(二十四)健全振兴足球领导小组。增补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市振兴足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五)完善振兴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振兴足球工作力量,市县两级足办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市县两级足办有效运转及衔接。
(二十六)建立足球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牵头,建立足球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市发改、体育、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城乡规划、住建、地税、国土资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参加。市体育局负责加强对全市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市教育局负责主管校园足球。市财政局应加大财政投入,会同民政部门指导成立足球发展基金会。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支持足球事业发展的价格、土地、规划等相关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落实足球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市地税局应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公安局应做好重大足球活动、赛事的安保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做好足球文化产业的规划和开发工作,营造利于足球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单位协调配合,共同推动足球改革发展。
(二十七)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振兴足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人大、政协、足办等单位监督振兴足球的工作机制。市、县媒体要设立专题专栏,加强对振兴足球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