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关于加强市县两级业余体校建设的意见
业余体校是贯彻实施《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做好体育竞训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重要平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县两级业余体校建设的要求,加快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不断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业余体校的领导
各级应充分认识业余体校建设对推动本地竞技体育发展、加快后备人才培养、展示体育形象具有重大意义,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业余体校的领导,把业余体校工作作为竞技体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二、加强业余体校建设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业余体校建设工作根据基础条件及发展布局需要分为重点县和非重点县,重点县为梅江、梅县、兴宁、五华,非重点县为平远、蕉岭、大埔、丰顺。
(一)独立办公场所。
市、县两级业余体校必须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及训练、生活设施,保证体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运动员训练及生活。
(二)经费配置。
1、重点县:本级财政每年拨100万元的日常训练、比赛经费,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业余体校建设。
2、非重点县:本级财政每年拨50万元的日常训练、比赛经费,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业余体校建设。
(三)开展业余训练的形式。
1、重点县:有条件的项目实行三集中(吃、住、训练),其中足球项目按市体育局年龄组别要求组建不少于四支队伍(男女各两支)。
2、非重点县:结合实际选两个以上特色重点项目,有条件的重点项目实行三集中(吃、住、训练),其中足球项目按市体育局年龄组别要求至少组建男女各一支队伍。
(四)教练员配备。
1、重点县:配备15名以上开展业余训练的教练员,其中足球教练员4名以上;
2、非重点县:配备10名以上开展业余训练的教练员,其中足球教练员2名以上。
3、按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标准要求,市、县组织人社部门要确保市、县两级业余体校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占单位总人数的80%以上,如有退休或调出人员优先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没有达到上述要求时,不准调入或聘用其他行政类人员,同时逐步增加体校中高级教练职数。
(五)严格安排文化课。
市县教育、体育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结合实际采取合适的办学模式,切实做好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体校运动员的素质。
三、奖惩措施
(一)市体育局出台相应措施,根据各地开展业余训练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二)市体育局每半年对市县体校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