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梅州市嘉应中路26-3(邮编:514021)。来信请注明“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zswgjfyk@163.com。
三、联系电话:0753-2306863。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日
附件:《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5月19日
关于《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pdf
附件: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