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市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促进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梅州市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
在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书面自评的基础上,市评审小组通过书面评审和实地考核完成了市级初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2年8月17日—2022年8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梅州市嘉应中路26号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邮编:51402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zswgjfyk@163.com。
三、联系电话:0753—2306863。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