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爱卫办:
申报创建省卫生村时,请按省爱卫办的要求一并报送新的《广东省卫生村申请情况登记表》和《广东省卫生村材料初审表》中的有关内容数据;已报送申报创建省卫生村材料的各县(市、区)请按省爱卫办要求的新的《广东省卫生村申请情况登记表》和《广东省卫生村材料初审表》中的填报有关内容数据,上半年申报的须于3月底前、下半年申报的须于9月底前将申报创建省卫生村材料报送我办,不能如期申报的延后至下一次上报,以便我办做好材料的审核、市级考核和上报省办。上半年申报的市卫生村须于4月底前、下半年申报的须于10月底前将创建市卫生村相关材料报送市爱卫办,不能如期申报的延后至下一次申报。
附件: 广东省卫生村申报情况表
附件: 广东省卫生村申请情况登记表附件: 梅州市卫生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