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梅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部门
任务分解表》有关内容的通知
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梅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梅市“双创”字〔2007〕6号)已印发,鉴于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变动和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市“创卫”办对《梅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附件《梅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部门任务分解表》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经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调整情况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附件: 《梅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部门任务分解表》调整情况表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