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爱卫〔2014〕8号
关于开展2014年梅州城区夏秋季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
梅江区、梅县区爱卫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相关传染病发生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梅州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以更加干净、整洁的环境和优异的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效迎接省爱卫办今年下半年对我市城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市爱卫会决定在梅州城区统一开展夏秋季灭鼠、灭蚊和灭蟑螂为主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此次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时间为7月15日至10月15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7月15—25日。主要进行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做好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发动工作,制订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各街道(镇)、各居(村)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实施阶段。7月25日—10月18日。
1、灭蚊:7月20~25日;8月20~25日;9月20~25日;
2、灭鼠:7月25日~8月5日;
3、灭蝇:9月25~30日;
4、灭蟑螂:10月5—10月15日。
二、重点行业和场所
(一)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食堂、小饮食店、副食品店、食品加工厂、粮库、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及医院、火车站、汽车站、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建筑工地、废品收购、花卉经营店、城中村等重点单位及死水塘、沟渠下水道。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的楼梯角落、地下室、杂物间、配电房和绿化带。
三、职责分工
(一)梅县区城区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梅县区爱卫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梅江区城区内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市爱卫办委托市政府采购中标病媒生物有偿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三)梅江区各街道、居(村)委会辖区内单位和居民住户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梅江区爱卫办组织实施。
(四)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行业和场所(单位)、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等可自行购买药物消杀(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或聘请病媒生物有偿服务机构开展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目前在市爱卫办备案的消杀机构有5家,可在梅州市卫生信息网查询,网址:www.mzwsj.gov.cn)。
(五)重点行业和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并组织消杀。市食品药品监管、城管、住建、水务、交通、工商、粮食等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并督促落实,其余各行业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各职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作为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及预防媒介传染病发生流行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一项工作来抓,强化责任分工,做到人员、经费、措施落实到位,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顺利开展;巩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果,以更加干净、整洁的环境、以更优异的工作成效迎接省爱卫办今年下半年对我市的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考核鉴定。
(二)深入宣传,全民参与。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除害防病知识,不断提高市民健康知识、卫生意识和自觉参与除害防病的积极性,共同营造市民自觉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落实。要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门店的干部职工和镇、居(村)干部、市民、中小学生等社会群体积极投身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进行搬家式大扫除、万物搬动六面清扫、搓澡式搞卫生,彻底清除环境卫生死角。
(三)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梅州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要求。单位和居民区病媒生物防制费用由各自负担、物业租赁和待建工地等其他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费用由其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担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既要认真做好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同时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督促监管的行业单位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基础设施、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此次病媒生物防制范围全面覆盖,取得明显的效果。
(四)整治环境,控制孳生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摸底调查掌握的孳生地情况,采取切实措施彻底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最大限度地降低病媒生物的密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经营门店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进行搬家式大扫除(万物搬动六面清扫、搓澡式搞卫生),彻底清除环境卫生死角;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垃圾桶加盖密闭,认真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清垃圾、清垃圾收集桶及其周边的积垢、清房前屋后楼梯下杂物废弃物、清室内外鼠迹鼠粪、清蟑迹、填补鼠洞活动;疏通沟渠、清除积水、填平洼地,将明沟半明半暗沟改为暗沟,雨水井下水道口安装防蚊闸,水养盆栽定期换水,废轮胎加盖存放,室外环境要彻底清除瓶、罐、缸、瓮等小积水,防止孳生蚊虫。
(五)科学用药,确保安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爱卫会的统一要求,在大力搞好环境卫生、清除孳生地、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投药灭杀,重点做好灭鼠、灭蚊、灭蟑螂工作。如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食堂、小饮食店、副食品店、食品加工厂、粮食仓库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医院药库(房)、配电房(室)、城区主次干道和单位、居民住宅区水沟等场所。灭鼠投药要按“三饱和、四不漏”的要求进行。统一时间、统一用药、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尽量避免药品与人畜直接接触,防止人畜中毒事件的发生。外环境灭蚊蝇可选用卫生级敌敌畏、三氯杀虫酯、高效氯氰菊酯等药物进行喷杀,也可使用烟雾机熏杀或进行滞留喷洒消灭蚊蝇,如公园绿树浓阴地、竹林、废轮胎堆放点等成蚊密度高的复杂场所和集贸市场及其周边的垃圾收集点蝇密度较高的场所;对大中型水体等蚊虫孳生地,如建筑工地不能清除积水的地下车库等积水,可使用双硫磷颗粒剂、球型芽胞杆菌等药物进行灭杀。灭蟑要对食品加工间及厨房缝隙要堵塞,在不易潮湿、环境干燥、食源较少和不能作滞留喷洒的部位,可点多量少、长时间保留投放毒饵,对沟渠、下水道等可实施烟雾灭蟑,以有效降低蟑螂密度。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毒鼠药采用0.015%溴鼠灵毒谷,如有人畜误食,可用特效解毒药维生素K1进行解毒。
(二)请各单位10月25日前将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情况表(详见附件)报送市爱卫会办公室,联系人:刘祖华
联系地址:梅龙东路市医科大楼二楼,电话(传真)2390558。
附件:梅州城区夏秋季单位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情况统计表
梅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