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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安委办关于征求《梅州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9-11 16:04: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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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 号)精神,市安委办结合城市安全发展特点,充分辨识、评估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综合考虑危险化学品固有危险程度、地区发展使用需求等因素,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研究起草了《梅州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梅各单位、所有企业及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9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梅州市梅塘东路93号(邮编514071)市安委办收,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753-2301928。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mzaj@vip.163.com。

附件:1、梅州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梅州市禁限控目录

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