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114 号)要求,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涉及申请人提交的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证明材料,实行申请人告知承诺,不再由申请人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主管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docx
附件2 提交缴纳工伤保险费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制告知书.docx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