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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遴选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单位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2-12 16:49: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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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梅州市企业〔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序、规范、顺利进行,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以下简称《定级管理办法》)规定,梅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公开遴选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

  依据《定级办法》和《定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涉及梅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成立现场评审组对创建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二)根据现场评审情况,出具评审报告书面告知定级组织单位;

  (三)其他现场评审工作。

  二、经费保障

  依据《定级办法》和《定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梅州市应急管理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承接主体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保障梅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顺利、规范开展。按照1家企业现场评审费用不超过3000元,总费用共不超过15万元(按实际服务数量支付承接单位),竞争性磋商方式最终确定。

  三、承接的期限

  本次工作承接自签订之日起1年期限。

  四、承接主体遴选程序

  承接主体向梅州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承接意向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采取书面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名单选定后,将通过梅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已确定的承接主体应按要求与梅州市应急管理局签订承接工作协议,并于签订协议后的30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

  五、承接主体的条件

  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有能够满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三)有健全的与现场评审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等。

  (四)配备足够的与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评审技术人员,相关的评审技术人员专业能力要能涵盖评审行业所有专业领域,负责三级标准化现场评审的单位中每个专业领域的评审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每名评审技术人员可跨3个专业领域。

  六、承接主体应当遵守的要约

  (一)在签订承接协议后,应限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办法、实施标准及程序组织实施承接梅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职责,并保证实施质量。

  (二)接受并配合定级组织单位对承接工作职责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照要求报告承接工作实施的情况。

  (三)以承接主体的名义开展梅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同时不得以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名义从事与承接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工作业务。

  (四)独立完成承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次承接的相关工作再次向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转让。

  (五)承接主体自觉接受定级部门监督和管理,且其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辅导等相关工作。

  (六)承接主体评审技术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报定级部门委托的定级组织单位审核备案。

  (七)不得违反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八)按照要求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实施定级组织工作职责获知相关的所有信息或利用相关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每半年将承接工作实施情况报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反馈。

  七、遴选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确定的方式,从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遴选2家承接主体。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9日(报名时间为每天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梅塘东路93号梅州市应急管理局405室。

  (三)申报材料

  符合本公告第五条承接主体资格和条件的主体,向梅州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相关下列材料:

  1.承接梅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2.报价函。

  3.满足承接主体资格和条件的相关材料:

  (1)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接主体情况简介及相关证明:包括承接主体的概况、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满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设施、设备情况及评审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5)现场评审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在报送资料时应交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联系方式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刘宇辉、李文杰,联系电话:0753-2396922。

  附件:1.承接梅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单位申请表.docx

             2.承接梅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申请单位评分表.docx

                  3.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关于公开遴选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单位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