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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5-22 17:56: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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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通知


  一、制定《目录》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城市安全发展特点,综合考虑危险化学品固有危险程度、地区发展使用需求等因素,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梅州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

  二、《目录》的主要内容

  《梅州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 (以下简称《目录》)由总则、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附则组成。

  (一)总则部分。主要从责任体系、规划要求、主体责任、油气管线、安全准入、本质安全、隐患排查、生产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环节、使用危险化学品环节、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特定区域、定置管理、责任保险、标准化建设和电子标签等方面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二)禁止部分。规定《目录》中“禁止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全环节禁止。

  (三)限制和控制部分。规定《目录》中“限制和控制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在中心城区域只允许使用、运输和批发经营;在中心城区域以外允许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经营。

  (四)附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范围,明确《目录》解释部门、实施日期及《目录》调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