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对《关于印发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2012年版)的通知》(梅市人社[2013]19号)进行修订,草拟了《关于印发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5日(鉴于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基金良性运行,须加快政策调整进度,对此适当压缩征求意见时间)。对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我们。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余秀明,联系电话(传真):2181769
电子邮箱:mzybglk@163.com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
附件1:关于印发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