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医保发〔2021〕4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27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外配处方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34号)和《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23〕10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市医保中心根据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先后两批遴选出我市“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梅州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医疗机构名单及责任医师信息表.xlsx
附件2:梅州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xlsx
梅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