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制度延续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办函〔2024〕33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举行《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5年10月28日下午3时。
二、听证会地点:梅州市医疗保障局6楼会议室(梅州市新中路56号)。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9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员。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
四、听证会报告事宜:本次听证会仅对《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
联系人:刘佳威
电话:0753-2181769
电子邮箱:mzybglk@163.com
特此公告。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