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35号),省财政下达梅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612.41万元专项用于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含省直管县)。为加强上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我局制定了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配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11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配方案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周云,联系电话:2302005,邮箱:mzszgc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