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供资金分配方案的函》通知,省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9.55万元(本次下达216.75万元,已提前下达192.8万元),用于完成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9户,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
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改造方式为新建房屋、置换既有安全房屋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的2.90万元/户,改造方式为修缮加固的1.48万元/户,对原中央苏区县的改造对象每户提高0.35万元的补助额度,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表。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有关规定,现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和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3日
附表:梅州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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