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住建领域2025年第一批超长期特别国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领域)支出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5〕51号),本次下达我市2025年第一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资金1125万元,用于支持我市75个通过国家审查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经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本次下达资金分配,以各县(市、区)申报并通过国家审查的项目数量为基数,每个项目补助15万元的标准计算分配额度,即:“通过国家审查的项目数量”×15万元。具体为:梅江区71×15=1065万元,蕉岭县4×15=60万元。其余各县(市、区)无申报更新项目。
现将该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7日)
附件:关于梅州市2025年第一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1日
(联系电话:2244733,邮箱:gdmzfd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