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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暨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7-18 01:06: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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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月工作部署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梅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大检查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暨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经统计,全市住建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903人次,检查了169项(次)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中共发出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144份(其中:暂停施工通知书13份),整改意见736条;并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发出动态扣分通知书176份(其中:施工企业22份,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3份,项目负责人41份,专职安全员42份;监理企业14份,总监理工程师27份,专业监理工程师27份);还依据《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22份,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在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619日至20日,我局联合市安全监管局,由局领导带队,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督查了市直和各县(市、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暨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能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部署落实;注重检查实效,对存在问题及时跟踪整改,消除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也能够依法严肃查处。各责任主体基本能够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并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

本次督查还随机抽取了8个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

(一)质量方面:个别项目卫生间未按要求设置混凝土反坎、未提供设计交底和变更资料、局部位置存在渗水现象等。

(二)安全方面:外脚手架局部离墙过宽;部分临边、预留洞口未防护或防护不牢固;局部梁底模板支撑方式不正确;施工用电线路随意拖地拖拉;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灭火器等。

对此,我局一是发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4份,整改意见71条,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单位、当地住建部门跟踪落实;二是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发出扣分通知书28份,扣分项目共50条(其中:施工企业45条,项目负责人616条,专职安全员613条,监理企业11条,总监理工程师68条,专业监理工程师57条);三是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1份,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执法,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落实辖区监管责任、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一是结合《2017年梅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有关各方继续深入开展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消防安全、汛期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落实《2017年梅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跟踪落实整改,并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专此报告。

附件: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暨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督查受检项目情况一览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