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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7〕254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6-13 23:26: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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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浓厚氛围,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省级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科函〔201715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7年全市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宣传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612日  

(联系人:孙来胜,联系电话:2244028,电子邮箱:mzjzsc@163.com

2017年全市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

宣传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改委等14部门《印发2017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7113号)精神,在建筑领域营造节能的良好氛围,结合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梅州市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梅市经信函〔2017209 号)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2017年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节能有我,绿色共享。

  二、活动时间

  20176月。

三、主要活动  

结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重点,以绿色低碳、节能减排为发展理念,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措施宣传。通过派发建筑节能宣传材料、实务培训和工作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各地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措施的宣传培训,提高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宣传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的发展理念,营造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宣传月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由曾国柱副局长任组长,建管科、保障科、市场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市建筑节能办、审图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科,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次节能宣传月活动的开展。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加强活动组织领导;同时,结合本方案和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宣传活动方案。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住建筑领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引导绿色生活方式及消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布置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图板、现场观摩和技术交流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更高水平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性能要求。重点宣传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特点,引领节能建筑新标杆。加大绿色建筑宣传力度,推广绿色建筑使用技术、产品和高效运行管理措施。结合旧城更新及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及危房改造等工作,宣传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宣传力度,提高运行效率。积极鼓励公共建筑建筑业主及使用人开展能效对标,引导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专业人员,实施专业化用能管理。鼓励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进行设计和建设。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提高农房节能设计和建造能力。积极研究适应农村资源条件、建筑特点的用能体系,引导农村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进程。

(二)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 7 5 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书面及电子版)及活动代表性声像、图片等宣传资料(电子版)报我局建管科,以便汇总上报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住建厅。

附件:节能宣传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