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1386号)、《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梅市安委〔2017〕14号)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2017年梅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认真组织开展活动,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7日
(联系人:徐永炎,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2017年梅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1386号)、《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梅市安委〔2017〕14号)的工作部署,制定2017年梅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以牢固安全发展观念,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维护行业安全生产为目标,以落实安全责任、树立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加快我市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30日。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宣传专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知识,要充分借助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6月14日,市安委会将在梅县区人民广场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为主题的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安委会组织的本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活动。
(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6月2日举行2017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现场观摩交流会(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并推荐2-3个观摩工地(工地名称等另行通知),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人员前往参观学习,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上台阶。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4月7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及我局《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经济社会发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梅市建函〔2017〕1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梅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梅市建函〔2017〕133号)等文件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对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和整治重大安全隐患,重点防范建筑起重机械、高层外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和高处坠落及火灾事故。同时,做好迎接6月中旬市局、省厅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相关协会应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市外进梅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相关协会要结合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
3.按要求组织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5.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广泛调动施工、监理等单位积极主动参与各地组织的相关活动。
五、“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邀请专家、媒体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并跟踪执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针对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演练高空坠落救援、坍塌救援、消防和紧急医疗救援等项目,向一线施工人员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
(三)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或微信平台,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建筑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活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积极开展活动。此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工地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重视发挥相关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报告。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认真进行总结,于6月26日(星期一)前将活动总结材料和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