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房管、燃气主管部门,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要求及全国、全省、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安委〔2017〕17 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8日
(建筑管理科联系人:徐永炎,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邮箱:mzsjgk@163.com;城乡建设科联系人:谢治国,电话:2244803,传真:2244802,邮箱:zj2244803@163.com;住房保障科联系人:刘烨,电话:2241708,传真:2261322,邮箱:mz2241708@163.com)
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要求及全国、全省、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安委〔2017〕17 号)要求,我局决定从2017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由陈伟建局长任组长,曾国柱副局长任副组长,建筑管理科、城乡建设科、住房保障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相应成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重点检查任务
(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2017年梅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针对汛期的不利影响,突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特别是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措施)、高层外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和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回头看”检查,全面摸排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风险点、危险源,加强对燃气站点、管网等燃气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从施工、生产、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严加管控,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主要检查如下内容:
1.燃气站点、管网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2.燃气安全管理应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包括燃气生产、储存供应等设备的安全;
4.燃气站点、管网等燃气输送管道日常检测、维护、检修、更新和巡查情况;
5.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施工占压、搭建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安全距离不足等外部安全隐患情况。
(三)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抓好省、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2017年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伦敦27层公寓大火事故教训,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推进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高层住宅、公共建筑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和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四)做好有关镇(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治理工作。结合我局《关于做好有关镇(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兴宁市、平远县和蕉岭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突出抓好兴宁市宁新街道、平远县仁居镇和蕉岭县蕉城镇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通过重点攻坚、集中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确保顺利完成攻坚治理任务。
(五)加强建筑工地工程车辆监管监控。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梅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摸清辖区在建工地工程车辆底数,建立基础信息台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工程车辆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六)加强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抓好《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督促辖区在建工地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分阶段安全审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安全审查和监管。
(八)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各方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职业中毒防控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施工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人员施工安全。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的要求,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并结合季度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等相关要求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大检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治理隐患问题。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督查。市安委会将从9月开始对各地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并结合2017年度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各地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作为年度责任制考核有关评分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同时,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进度,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根本落脚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理、落实强制措施并曝光,强化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和行动自觉。推动监管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采取有效的检查方式,突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检查。监管执法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参与,提高检查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集中攻坚整治重大隐患。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把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主要内容,确保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对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推动企业在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力争妥善整治消除一批历史遗留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协调有序推进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注重做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此前部署的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衔接,将继续推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录入和管控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统筹兼顾。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执法合力。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过程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各县(市、区)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积极动员和组织保险业、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团体、社区群众等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营造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事故案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信息交流、数据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与隐患动态趋势、内在规律的分析研判,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新机制、新做法,推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七)加强沟通,做好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请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按下列时间及时向我局对口业务科室报送相关材料(有关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有关统计报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1.联系人员名单。于8月3日前报送分管领导、填报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2.工作情况。分别于8月3日前报送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8月18日前报送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9月18日前报送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月18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3.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原则上每周至少报送一条工作信息,每两周至少报送一次典型案例(尽量有完整文字材料和 图片、视频等资料)。
4.统计报表。7月28日前报送7月份的情况,从8月份开始,分别于当月6日、16日、26日前报送《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