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吸取近期我省发生的起重伤害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租赁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9月22日至25日
二、检查分组
检查组每组2人,分组如下:
第一组:省专家2人,负责大埔(9月22日至23日)、
梅县(9月24日至25日);
第二组:省专家2人,负责丰顺(9月22日至23日)、
梅江(9月24日至25日);
第三组:省专家2人,负责五华(9月22日至23日)、
兴宁(9月24日至25日);
第四组:省专家2人,负责平远(9月22日至23日)、
蕉岭(9月24日至25日)。
三、检查工作程序
(一)抽查项目。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查,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的检查内容实地进行检查。
(二)审查资料。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的检查内容查阅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文件资料。
(三)反馈情况。检查组向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受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租赁等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参加反馈会的对象除受检项目的主体单位外,还有受检城市的市县(区)主管部门、安监站。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
(三)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动态扣分,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五、检查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于9月21日上午下班前将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反馈我局建筑管理科。
(二)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提交本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清单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台账等。
(三)负责通知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租赁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合检查组现场检查和询问。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0日
(联系人:徐永炎,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