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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8〕37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7年“质量月”和建材打假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1-18 00:49: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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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质量月”活动工作要求及省、市建材打假工作部署,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月”和建材打假专项督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470号)要求,926日至29日,我局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开展2017“质量月”活动和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通过听取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抽查工程项目或企业等方式进行。督查组随机抽查了16个在建工地和15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查出的质量隐患、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28份。工地现场抽检了16个项目楼板构件的厚度,均符合设计要求;回弹检测了14个项目混凝土构件的强度,混凝土强度推定值均达到设计要求;抽检了12组安全网,其中10组合格、2组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抽检了15组粉煤灰、15组砂、1组水泥、15组外加剂,经检验均合格。对抽检出2组安全网不合格的情况,我局对相关地区住建主管部门发出了2份《执法建议书》。

从督查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能够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按照我局2017年“质量月”、建材打假方案部署和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开展“质量月”活动和建材打假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能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部分地区主管部门“重安全、轻质量”,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未能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责任,存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滞后等不良行为。二是个别主管部门在“质量月”期间开展质量检查不够深入。三是部分地区开展混凝土试块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工作进展缓慢、督促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预拌混凝土与工程质量检测动态监管平台没有落实到位。

(二)受检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仍不规范。

1.部分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不规范。一是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二是部分施工单位对质量管理制度未落实,项目现场质保体系不健全,未按工程进度收集整理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对混凝土试块未按要求进行养护,甚至项目现场无标准养护室;使用砌体材料和图纸设计不符,未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等。三是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未旁站;无监理平行检查记录;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未及时出具书面通知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质量问题整改结果未及时复查。

2.施工质量常见问题和质量缺陷较为普遍。一是部分项目钢筋工程存在锚固长度不符合要求。二是部分项目砌体工程存在灰缝厚度不均匀,砂浆不饱满出现瞎缝、透明缝等现象,部分工程砌体窗台压板厚度小于10cm,且两边搁置长度不符合要求,砌体转角及纵横交接处未咬槎砌筑,距梁底距离预留过大或过小,顶砖效果差;门洞过梁未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伸入墙体长度不符合要求。

(三)对工程项目使用建材的监管存在不足。

一是部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开展建材打假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不具备抽检能力的建材及安全防护用品未进行抽检,建材打假工作未能真正有效开展。二是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对原材料进场把关不严,未建立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未明确负责人和检验人,进场报验材料不齐全;对材料送检存在侥幸心理,对涉及需强制送检的材料未经检验就投入使用。

(四)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存在执行标准不严的现象。

一是部分实验仪器设备未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二是部分企业生产台账未提供相关记录。三是个别企业对生产配合比调整不规范,无相关记录。四是部分企业原材料未按要求送检或送检批次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条抓好落实,确保闭环管理。

(二)把好建材质量关。强化工地建材和安全防护用品(尤其是钢管脚手架扣件、安全网、建筑防水材料等)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材料进场查验、抽样检测等制度。

(三)加大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执法力度。消除因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2017年“质量月”和建材打假专项督查受检房屋市政工程情况一览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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