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288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梅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2日
(联系人:徐永炎,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梅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2886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为期两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考评工作,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
三、工作措施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7〕91号)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详附件1、2)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0日)
督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工作要求传达至辖区所有企业。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2月21日-2019年11月30日)
通过项目自评、主体考评,推进全市在建项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切实提高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2月)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对考评工作进行宣贯,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项目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制定自评工作流程,以安全生产为主要抓手,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广泛宣传,通过培训、讲座、现场会、悬挂横幅、印刷宣传材料、宣传栏等方式,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使企业全体人员了解标准化工作的要求。要坚持样板引路,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成果,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增强实际效果。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为企业提供指导,帮助企业改进自评工作,提高工作实效和管理水平;考评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考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部署情况、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